“我们曾经是一家公司售后服务部的空调安装工人,被该售后服务部告知1月份的工资要等到5月15日才能够拿呢?”4月17日,两名曾经在“苏宁电器”售后服务部上班的两名民工这样向记者反映。
这两名民工彭进、李坤明分别来自广安市岳池县团结乡和高坪区东观镇。在彭进、李坤明向记者出示的一张纸条上,有该售后服务部唐尚坤于4月4日书写的:“彭进,大概1000元左右;李坤明大概800元左右。在5月15日前来我处拿钱,如果有质量问题扣除。”
彭进、李坤明称,这张纸条就是唐尚坤欠他们工资的证据。他们两人去年12月到该售后服务部上班,后来由于该售后服务部没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,他们于今年初离开该售后服务部。1月份的工资至今没有领到,只收到了对方的“白条”。
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“苏宁电器”方,一名陈(音)姓工作人员称,该售后服务部是“苏宁电器”“外包”给另一个网点的,该网点的员工工资应该由他们发放,但是,“苏宁电器”方面有责任跟踪此事。“苏宁电器”方面已经了解到,暂时没有给这两名工人发1月份的工资,是因为空调安装有特殊性,如果3个月内他们所安装的空调在安装技术上不出问题,5月15日就如实发工资。唐尚坤称,南充空调安装行业“押”3个月工资是惯例,况且彭进、李坤明没有辞职擅自离开了该售后服务部,他们走的时候没有辞职。
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相关负责人介绍,按照相关规定,用工单位在用工之日就应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,工人的工资是不允许拖欠的。而工人辞职应该提前30日向公司方写书面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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