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充商家倡导“15日不满意退货”
发表时间: 2010-3-15 17:08:41   责任编辑: 刘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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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彬彬 绘制
    记者 张松 
  我市倡导由执法部门、商业企业加上权威媒体监督的“2+1”诚信商业模式。昨(14)日,在由顺庆工商、质监等部门推动的“3·15商家诚信与服务”活动中,本报作为唯一一家本地媒体,受邀成为市内某商场消费追踪监督的第三方。在此活动中记者获悉,该商场将实行“十五日不满意可退换货制”,成为南充业界首创。

  此次活动采取执法部门强势推进、商家自愿参与的方式,由商家与执法单位和媒体签订《诚信白皮书》。商家已签订的诚信条款一经自行违反,执法单位与媒体有权采取相应的方式为消费者维权。在活动期间,个别商家首倡导商品“15日退货”等,这在南充业界内尚属首次。

  市内某大型百货商场在当天签订的“3·15《诚信白皮书》”作出严格承诺。其中包括“质量先行负责制”,即持有效购货凭证,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商品由商场先行负责,可退可换,有“三包”规定的严格执行国家的“三包”规定,实行保修的商品,按保修的书面约定执行;“十五日不满意可退换货制”,持有效购物凭证,一般商品包装完好、不污不损的可退可换,不宜退换的商品有金银饰品、化妆品、食品、药品、烟酒、钟表、内衣内裤、裘革服饰、高科技产品、照相器材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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